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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劳保工作棉服,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冬季防寒劳保用品有哪些

1、普通防寒服

是在一般寒区设计的,日常的防寒保温例如棉衣羽绒服就是普通防寒服。

2、高原防寒服

以普通防寒服为基础,是为高原寒区设计的,高原环境风大且空气稀薄,防寒服的设计就要考虑在有效保暖的前提下如何解决负重。

3、极冷防寒服

以普通防寒服为基础,是为高寒区设计的,要能忍耐-50℃的严寒、强调防风、防寒、透气,要成保暖的同时又能使皮肤水份散出。为达到极寒条件下的防寒水平可以考虑增大防寒絮层的厚度。

4、内胆式保温垫层护膝

膝盖是人体之中最容易疼痛的部位,内胆式保温垫层护膝在保护膝盖的同时,保温垫保证膝盖关节的舒适温暖,促进血液循环。

5、防寒手套

采用防水牛头层皮,内里采用进口防寒海绵夹层、堪培拉衬里,有防寒保护性能,适用于冷酷或低温加工;寒冷怯懦中的户外用途;冷冻室。

6、防寒鞋

用于低温作业人员的足部保护,以免受到冻伤。防寒鞋(靴)分无热源和带热源式两类,前者如棉鞋、皮毛鞋(靴)等,后者如热力鞋(靴),通常以燃料(如油、碳)电热为热源。

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可能会给劳动者发放不符合标准的保护用具。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我国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进行。

2.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3.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包括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和电工鞋等。

4.女员工工作服的发放规定:管理岗女员工转正后每两年发放两套(包括黑色外套2件、裤子4条、短袖白衬衣2件和长袖白衬衣2件)。

5.公司物业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定制和发放。

6.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应负责其保管和使用。个人保管、使用不当,丢失和损坏的员工需自行购买(以市场价为准)。

7.如果员工离职、辞职或被辞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棉服、雨衣、雨鞋)需按折旧价收费。赔偿价格计算公式为:赔偿费=(规定使用月数-领用月数)×购置价格/规定使用月数。

8.物业部需保证货物充足。如常用物品出现缺货,管理员需在第一时间报告。特殊需求的物品,员工需提前与物业部联系。

9.除属于上岗必须配备的用品(如反光背心、安全帽)外,其他劳动保护用品需在入职后领取。

10.需要定制的物品(如工作服、棉服、雨鞋等)入职后到物业部登记,待做好后发给入职人员。

11.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12.实习生是否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人力资源中心决定,如需领取费用由人力资源中心承担。

13.如需后方人员支援前方或其他工作需求,需要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由需求部门承担。

14.如有未尽事宜,将随时进行调整。

二、企事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规定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包括:井下作业、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以及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

3.防寒服装的发放应根据当地气温工作操作方式分别发给,其使用时间不少于三个冬季。

4.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

5.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

6.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到现场设计、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期限应比一般工种工人延长5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事业单位酌情解决。各级经委、劳动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专职人员及检测检验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关于对劳动安全监察检测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通知》规定执行。

7.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8.铁路、邮电、经济民警等配发了标志服,不再配发劳动防护服,其它护品按同工种发给企业专用(铁路)线上的职工每年发给防护服一套,其它护品铁路行业现工种执行。

9.对于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10.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是我国关于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总的来说,国家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规定了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危险性越大的工种,防护标准越高。如果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劳保用品不能达到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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